泉州市卫生局、教育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8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1754

泉 州 市 卫 生 局

泉 州 市 教 育局

 

 


泉卫函〔2012471

 

泉州市卫生局、教育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

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卫生计生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闽卫疾控函〔2012750号精神,现将《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 州 市 卫 生 局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2012年10月29

 

 

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9印发

 

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件

 

 

 

 

 

 


卫办疾控发〔20121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报告发生6起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分别是:201212月,辽宁省丹东市振安高中疫情,报告病例8例;3月,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二中疫情,报告病例13例;3月,湖北省恩施市咸丰县一中疫情,报告病例38例;34月,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炀中学疫情,报告病例15例;56月,安徽省宣城市泾县二中疫情,报告病例29例;57月,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崇实中学疫情,报告病例23例。

    上述疫情均发生在农村寄宿制中学,病例的聚集性明显,多为同一班级或同一宿舍的学生,有比较明确的流行病学关联。这些疫情的发生,显露出当前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诸多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卫生和教育部门对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不够重视,未建立并落实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二是健康教育工作未落到实处,学生和家长的结核病防治知识欠缺,导致患病后不及时就医或故意隐瞒病情。三是部分学校学生学习、生活环境拥挤,通风条件差。四是部分地区未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疫情报告等管理措施,导致疫情传播。五是部分地区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构病防治机构)对聚集性疫情的处理指导不力;部分医疗机构未及时对网络报告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确诊。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防止聚集性结核病疫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防控合作机制

    地方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并落实部门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两部门工作例会,共同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定期通报本辖区学生结核病疫情和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并开展健康教育效果评价,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切实改善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环境

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加强学校教学卫生和生活设施的建设,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的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四、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办法》的要求,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工作。学生体检机构要做好新生体检中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对体检发现的疑似或临床诊断结核病病例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和转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构病防治机构)要为学生体检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做好新生体检中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加强病例的早期发现和散发病例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五、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和处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对报告的疑似肺结核患者和确诊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转诊,并对患者进行规范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及时向学校通报学生及教职员工结核病发病情况。聚集性疫情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及时、规范做好处置工作,对达到学校结核病空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疫情,要及时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中报告,并逐级向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六、加强督导检查

地方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卫生部和教育部将定期联合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予以通报。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教 育 部 办公 厅

                                 2012年9月24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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