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

发布时间:2010-09-10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9905

泉州梅山工程学校:

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我保证做到:

1、自觉遵守并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参与创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争做文明、安全行车的积极分子。

2、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第一的意识,文明行车,礼让三先,不在公路上强行超车,不扶身并行,不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3、保证骑自行车不双手离把,不攀扶其他车辆,不抢行猛拐,不占道行驶。进出校门自觉下车牵行。

4、公路行走时自觉走人行道或靠右行走,不盲目横穿,不随意穿越公路护栏,不做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自觉戴好头盔,不穿拖鞋驾驶车辆,不饮酒后驾驶车辆,不驾无牌证车辆。

6、服从交通指挥,自觉爱护一切交通设施,不随意破损交通标志。

7、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有效期限:自二OO年九月一日至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人:                  

OO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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