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13〕1号)
闽教职成〔2013〕1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非全日制
中职学历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的办学原则,积极开展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工作,招收培养了一大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有效提高了我省城乡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受教育水平。但在办学实践过程中,个别地方和学校对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办学规律和管理存在一些认识不足和缺失,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我省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严格实行学校(含省属学校)属地管理原则,由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各市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中职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的统筹、监督和领导,要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管理细则》,强化对中职学校特别是校外教学点举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办学资质和办学能力审查,严格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督促学校执行学籍异动月报制度,及时处理各校的学籍异动信息申报和投诉事宜。要建立健全对中职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教学常规检查机制、质量抽检机制以及全程管理监控机制,每学期要对辖区内举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样检查,及时掌握各校实际办学情况,对未严格执行规定要求的学校,设区市教育局可酌情责令整改或取消其次年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要组织中职学校进行专项培训,切实提高中职学校举办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各设区市要于3月底前将本市的《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管理细则》报送我厅职成处。
二、开展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籍与教学常规管理。要设立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实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管理“校长承诺制”,每年初由校长向设区市教育局报送“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规范办学承诺书”,以切实负起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把“新生入学关”、“学籍异动关”及“教学质量关”。要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不得采取校校联合形式举办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严禁将高考复读生、短期培训学员及高职院校自考生等注册为中职学籍,严禁借校企合作等名义收集生源信息进行虚假注册学籍等违规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每月学籍异动零报告”制度,对于实际已离开本校的学生,应于学生离校的次月25日前予以学籍异动与资助变更处理,故意过期不做处理的将视同利用虚假学生信息,蓄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予以查处;要严格遵照相关专业设置标准,制订明确的培养目标、完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配齐配全教师队伍以及教学必备设施和场所,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要制定专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非全日制教育常规管理工作台帐,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学期必须向教育行主管政部门提交非全日制教育工作的自查报告,报告必须包括招生、学籍异动、教学常规管理等工作情况。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中职教育证书管理,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学生学籍号码由10位数调整为11位数,即将学生流水编号由4位数调整为5位数;毕业证书号码由12位调整为14位数,其中从左到右第9位以大写字母“Q”与“F”依次分别表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毕业生、第10-14位数表示当届毕业生流水编号。
三、我厅将根据各市报送的《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实施细则》,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地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发现存在违规招生、虚报学生信息、故意拖延不做学籍异动及不按规定正常开展教学活动等违规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中职教育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涉及违规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元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