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0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1935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执检科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4月817时左右,在省道307线洪濑帮登工业园区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女,康美人,某民办幼儿园保育员)经抢救无效死亡。4818时左右,在省道307线丰州镇素雅村路段发生一起货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上人员两死一伤,其中一名死者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接连发生的两起涉及师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务必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举一反三,切实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坚决纠正各种交通违规行为。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以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及幼儿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确保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黑板报、宣传栏、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步行”的养成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312号)要求,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时间,加强学生骑车、乘车安全教育,广泛宣传乘、骑不安全交通车辆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反复告诫学生不骑不买无刹车装置的“死飞”自行车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要经常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宣传介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基本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三、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要积极配合辖区公安部门,通过《告家长一封信》、校讯通等形式,向每位家长发布交通安全常识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敦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提醒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得让体弱多病无保护能力的老年人用车接送孩子,不得租用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不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和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发现“黑车”、“超员车”、“超速车”等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

      四、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去年以来省、市下发的一系列加强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排查摸清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学生接送车辆日常安全监管,坚决落实“六定”管理模式。要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照管人员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严格校车驾驶人员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聘用。要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发生学生接受车辆交通恶性事故。要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2296号)要求,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校车。要积极主动联系辖区乡镇(街道),争取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大力开展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

 

                                      南安市教育局

                                     2013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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