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
泉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泉职鉴〔2016〕11号)
泉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站、统考点: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规范考生鉴定资格申报工作,确保证书的公信力,现就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申报材料要准确、真实。考生报名材料中: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学历证书复印件需另附学信网查询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信息查询结果(2002年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的考生);职业年限必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工龄证明(样式详见附件);培训证明应提供参加本职业(工种)规定课时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在校生应提供学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或电子注册学籍管理系统查询信息和学生证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二、证书相片清晰度和规格要符合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启用新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要求,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必须采用电子相片。为保证制证工作顺利进行,各鉴定机构业务负责人在采集在线考务平台上考生电子相片时,应按要求采集:人头像在照片中间位置,彩色相片的相底为白色或蓝色,图片尺寸为90*110(单位:像素),上传图片大小小于或等于20K,后缀名为jpg文件。
三、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指导县级鉴定站开展工作,并做好鉴定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各鉴定站、统考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市中心对材料提供不全的或个人信息造假的考生,将不予接受鉴定资格考试申报工作;对故意隐瞒或提供造假信息的鉴定机构,将取消该批次鉴定报名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违规鉴定机构,将暂停开展鉴定工作。
附件:1.职业年限工龄证明(样式)
泉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1
工龄证明(样式)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从 年 月至从 年 月在本单位 从事 岗位工作,累计以往从事该职业的工龄,合计工作年限为 年。现申请参加 (初级、中级、高级) 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考试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