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6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6934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补贴对象 ☆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 补助标准 ☆

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 申请流程 ☆

我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13日8: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

1. 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 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3. 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以上经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可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比对本校资助中心数据或审核毕业生上传佐证材料;

4. 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

1.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 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 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 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不尽事宜,可联系:教务处黄老师1595956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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