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5-16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2081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南教综[2004]36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4]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教育局  

 

 


                  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学校卫生防疫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电〔200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周边部分国家和地区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疫情,国内部分地区也先后出现了疫情,但尚未发现感染人群的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地区采取果断措施,切实做好防治工作,严防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向人传播,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预防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借鉴防控非典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各尽其职,各司其责,切实落实各项防控禽流感的措施。
    三、严格监测,及时报告。各地各校要注意与农业、卫生等部门及时沟通,了解有关信息,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工作,特别是已经发生动物间禽流感疫情的地区,要对人禽流感疫情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一旦发生疑似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食堂采购人员要坚持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不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加工食品时要充分煮熟;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
    五、开展健康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进对禽流感防治知识的了解,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能力。在进行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要注意科学引导,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同时,也要加强预防非典及其他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六日


 
 
 

 

 

  
2004年2月19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分管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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