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南安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五清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5-19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3202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南教综[2004]150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南安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五清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决定从2004年5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计生“五清理”活动。现将《关于印发〈南安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五清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工作,确保“五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关于印发〈南安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五清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
                                  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

 


 
 
 

 

 

  
2004年5月18日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计生局,市分管领导,存档
 
 
 
南安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南计生领〔200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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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安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
“五清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泉州市计生委的工作部署,决定从2004年5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计生“五清理”活动。现将《南安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五清理”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五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南安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五清理”活动工作方案

 

                                                                二OO四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五清理  印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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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陈书记,市计生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存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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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
“五清理”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泉州市计生委《关于开展计生“五清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五清理”活动达到“七个到位”,即出生统计到位、初婚统计到位、育妇管理到位、双查到位、节育到位、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奖励费兑现到位,进一步夯实计生基础,提高统计质量,为我市计生工作再创新水平打下扎实基础。
二、重点内容
1、清理出生人口。重点是2001年度以来的出生人口,包括政策内外、性别和孩次。调查中发现96年以来的出生漏报也要上报。
2、清理漏管、漏统的育龄妇女。包括漏管、漏统的育妇、2001年度以来漏统初婚人数。
3、清理2004年度各轮双查情况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双查情况包括应查对象、查环查孕质量和双查到位情况。
4、清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对历年社会抚养费的拖欠进行集中清缴。
5、清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奖励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9日-5月12日)
1、市召开“五清理”动员大会。
2、各乡镇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市“五清理”会议精神。
3、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迅速掀起计生“五清理”活动热潮。
4、村居将96年以来的出生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二)调查清理阶段(5月13日-5月31日)
1、方法
主要采取进村入户调查与查阅相关资料相结合。应查阅的资料有:①镇、村计生台帐、报表(特别是96年以来村级月报表及镇级上报数据);②公安户口(包括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种变动情况;③卫生防疫部门的接生、防疫、育妇节育和落实补救措施情况。被调查对象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生育证、节育证明、“两查”证、防疫卡、征超票据、流动人口审检证明等证件。调查中应采用查、问、听、看、记、报等方法。
2、内容和注意事项
(1)人口出生
以泉州市下发给我市的出生率、计生率的评估数为依据,综合评估,将清理参考指标下发到各乡镇。各乡镇集中力量,重点清理2001年度以来的出生漏报,加大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核查,如持证多年未育、二女育妇、两查未到位、空挂户、人户分离、口袋户口、下岗人员、大龄青年、外出人员等对象,对卫生防疫部门的接生、防疫以及公安部门的出生申报对象要逐一过滤,落实清楚。
(2)初婚
注意核查未婚男、女青年及离婚、丧偶男女的婚育情况,特别是96年以来的婚育情况,避免因暗婚、再婚造成漏管及婚姻状况登记差错。对民政局办理的婚姻登记情况要逐一核对。对属地后婚育情况不清楚的对象要逐一入户核实,对去向不明五年以上的对象可上报取销常住管理。
(3)节育
注意生育、人流、引产、脱环对象是否超过规定期限,对应落实节育对象要责任到人,敦促到位,尤其要加强对二女育妇节育未到位对象的工作力度。
(4)两查
①核对“两查”对象是否全部列入,对公安部门的迁入人口中的育妇要重点排查;②核对是否有外寄证明不规范或不符合规定的;③对单方离婚和外省女外逃的对象应再进行排查,避免人为造成漏管;④ “两查”未到位对象要落实责任人跟踪制度,追补到位。
(5)人口出生性别比
具体工作按照南计生领2004〔8〕号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抓落实。
(6)社会抚养费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对象进行调查,核对对象的违反类别、应征金额、已征金额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微机记录一致,并加大对未到位对象的征收力度,征收面达100%,征收额力争100%,确保70%以上。
(7)奖励费落实和节育技术服务免费
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奖励费要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落实绝育手术后的一个月内全额兑现到位。已兑现奖励费对象的要按规定及时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花名册》、《二女结扎户花名册》中记录,对奖励费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的对象要在花名册“奖励、优待情况”一栏中注明。
(8)流动人口
核查流入流出人口是否登记、办证、审检,重点清理流入人口的出生情况是否按规定申报。
(三)整改阶段(6月1日-6月9日)
要及时对“五清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清理出来数据要及时在基层信息变动报告单和相关台帐进行申报、登记。
(四)验收阶段(6月9日以后)
6月上旬市将对各乡镇清理工作进行验收。6月份泉州市计生委将对各县(市、区)清理工作进行验收,7月以后省人口计生委将结合对各地的考核抽查,检查各地清理清查质量。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各乡镇要把“五清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奖惩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指导落实本地的清理清查工作,亲自抓村级领导的自觉清理、村干部违反计生的处理到位、驻村干部的工作落实,确保“五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市将在“南安人口信息网”上对“五清理”有关工作内容进行宣传,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镇、村二级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如广播、镇、村政务公开栏、 “五清理”宣传单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镇、村要将“五清理”工作内容、相关计生政策在公开栏进行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举报属实的要予以奖励,对在这次“五清理”中自觉申报的违反计生政策对象,从轻处理,社会抚养费一律按下限征收。
3、精心组织、深入调查。各乡镇要迅速制定具体方案,举行必要的会议和培训,进行全面的清理。村级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清理工作要进村入户进行核查,深入实地进行核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通过明查暗访,跟群众促膝谈心,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浓厚的计生清理氛围
4、强化督查,确保质量。各乡镇从5月10日起,每5日(逢5和10)都要上报清理情况统计表,统计表表样见附表。市将每5日通报一次各乡镇的工作进度。“五清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将“五清理”工作总结和96年以来的出生还原情况上报市计生局。市将组织不打招呼的抽查,确保清理工作质量,杜绝“瞒当年、报往年、清远期、漏近期”的不良现象。
五、责任追究
这次计生“五清理”是进一步清理底子、夯实计生基础的大好机会,各乡镇要建立责任制,实行责任制追究制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对于认真清理、如实上报,使反映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基础数据趋向真实,不作为认定其工作水平下降的依据,不追究现任领导的责任。对于不认真清理、走过场、不如实上报,弄虚作假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一票否决”。对于清理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清理效果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年度考核时给予加分。同时将以这次“五清理”工作为界,凡在今后的调查中还发现虚报瞒报、还原后统计水分大于10%的乡镇,将严格按照《省计生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给予严肃追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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