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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解读
1.制定《条例》的意义
通过法律来规范志愿服务行为,保障志愿服务者的权益,为人们做好事提供依法办事的法律环境。《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阶段,进入了一个有序发展、整体推进的时期,特别是进入了由共青团组织发起的品牌活动向全社会认可、受全社会监督的公益事业转变的历史进程。
2.明确了青年志愿者与共青团组织的关系
《条例》界定了青年志愿者是指自愿、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青年。鼓励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成为注册青年志愿者。鼓励在校的青年学生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明确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活动接受共青团组织的指导。
3.明确了青年志愿服务的范围和重点
《条例》规定青年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助老扶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医疗护理、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等社会弱势群体是青年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而抢险救灾、无偿献血和110社会联动不列入青年志愿服务范围。
4.明确了志愿服务的经费来源
《条例》明确了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来源是政府必要的资助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对资助和捐赠的资金,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专门账户,其管理、使用依法接受监督。资助和捐赠的物资,由青年志愿者协会接收、登记和管理,并按照资助和捐赠者的意愿发放、使用。
5.对志愿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条例》要求青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注重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禁止利用青年志愿者组织名义、标志从事经营性的活动。以青年志愿者组织名义、标志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明确了政府的职责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青年志愿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范围,鼓励社会各界公民积极参与这项服务,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资助;要对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组织,以及支持、帮助青年志愿服务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明确了社会各界的责任
《条例》要求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维护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青年志愿服务的宣传报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在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优先录用、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