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综[20204]349号-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0-27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2302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南教综[20204]349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发展计划局
                                                   南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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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闽教财[2004]95号)《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做好校舍的规范使用及管理工作,经常开展校舍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建立校舍基建档案,以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可靠、规范使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发展计划局     南安市财政局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闽教财[200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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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计委、财政局:
    中小学校舍是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物质保障。多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发展,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不断加快中小学校建设步伐,有力促进了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的提高。据2003年学年初教育统计资料表明,全省中小学校舍总建筑面积已达3967万平方米,中小学生均校舍面积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小学校中仍有相当部分校舍由于建筑年代久远、结构质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一些校舍未能按照原设计功能要求投入使用;一些校舍虽经鉴定属于危房已停止使用,但未能及时予以拆除;一些校舍建在山坡边、水岸边或利用挡土墙做基础等,质量安全难以保证。这些制约发展的不利因素,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强校舍安全使用管理。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提高中小学校基建投资效益,保证中小学校安定稳定,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可靠、规范使用,现就加强中小学校舍的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校舍的规范使用及管理工作
      l、中小学校舍必须严格按照原设计建筑使用功能要求,确定使用用途、使用荷载、使用人数、使用年限,重要建筑要充分考虑建筑抗震及防火安全要求认真制定校舍使用规章制度,规范合理使用校舍。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改变校舍建筑的使用功能。
      2、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进行校舍加层(加宽、加深)改造、维修改造;不得在已有校舍建筑(构筑)物周边临近违章塔盖建筑(构筑)物。如因实际需要,确需对校舍进行改造建设的,项目学校应事先报教育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原设计单位充分论证认可,提出改造建设施工图纸设计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改造工程应保证施工质量,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改造工程不
得交付使用。
      3、中小学校舍必须满足建筑结构和防火安全要求。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或利用挡土墙做基础的校舍,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校舍要时刻注意结构安全;对人流密集的图书馆、师生食堂、学生宿舍,公共厕所(特别对农村学校土木结构的公共厕所)、浴室,以及危险品存放的化学、生物实验室,易发火灾的食堂锅炉房、变压器站、供电线路老化的校舍应密切注意使用安全。校合建筑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不得在走廊、楼梯和主要出入口堆放杂物或在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加设各种防盗门。
      各地要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山洪爆发、防洪水、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尽可能将自然灾害袭击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校舍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
      1、校舍的日常维护是延长校舍使用寿命、控制危房再生的重要措施。学校要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使用自查制度,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校舍的安全使用状况进行自查,教育全体师生自觉爱护校舍。同时,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建立每年至少一次的维修制度,  确保校舍的使用安全。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辖中小学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作出鉴定报告。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责成学校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抓紧进行改造。属B、c级危房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加固、维修或改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3、要密切关注校舍的工程质量。对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新建校舍,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或加固。
      4、要经常检查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对校舍各类建筑物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如发现破损,要及时予以修补,防止屋面渗漏或地面排水渗透基础,导致建筑物墙体渗水或基础下沉。对校舍老化的供电线路,应及时进行更换。要保证校园消防器材能安全可靠使用。
      三、校舍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1、校舍基建档案是反映每所学校履行基建程序、进行校园总体规划和校舍建设情况的重要历史资料,又是学校进行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确权的重要依据。为此,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校舍基建档案的建档和使用管理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建立中小学校舍档案数据库。校舍档案数据库主要内容包含:校园总体规划文本及模型;校园总占地面积,校舍总建筑面积;分幢校舍的历史沿革;分幢校舍的用地面积、产权面积、朝向四至、建筑结构、建设年代、建设投资及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情况;校舍的使用变更及维修改造情况等。
      3、校舍档案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如遇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调整,应及时办理基建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四、校舍资产的管理工作
      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防止将布局调整中撤、并、迁的校舍用于非教育事业或将产业置换所得款项挪作他用。对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撤、并、迁的学校校舍资产,仍应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并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效益。如确实不需要或不适宜作为教育使用的校舍,可以通过产业置换,将所得款项用于学校建设。
      2、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的中小学校舍,应商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拆迁单位负责选择适合办学的地点,按原学校性质、规模重建。重建所需费用,由拆迁单位承担。
      五、校舍安全的责任制度
      1、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一把手”是学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学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在其分管职责权限内对所属学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具有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具有组织实施直接责任。
      2、学校校长是校舍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校舍使用管理列入学校重要工作之一,切实负起责任。学校主管部门考核校长工作时,应将校舍使用管理工作列入考核内容。
      3、学校发现校舍险情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照险情紧急处理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学校不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责任在学校;发现险情不及时避险、改造的,责任在县级政府。因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不认真,或遇险情处理不及时,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视事故责任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请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结合 当地实际情况,印发所辖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加强     校舍    使用   管理    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8月20日印发                   

 

 

 

 

2004年10月27日
抄送:南安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文卫委,市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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