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中心-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报考简章

发布时间:2005-03-14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2287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招生考试中心



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报考简章


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报考简章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简称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管理,保证体育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今年我省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继续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委托设点高校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除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及特属专业规定单考外,全省考生集中在一个考点参加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为做好2005年我省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法规;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
    4、愿意遵守本报考简章及省招生委员会、省高招办颁布实施的有关招生考试管理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己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体育统考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工作由县(市、区)高招办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亲自填涂有关表(卡),现场采集考生本人照片信息和报名信息,领取体育专业准考证。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并签字确认。
    3、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及单考的考生,报名时间、办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但报名工作结束之日起7日内,学校应将考生考试信息报省高招办备案。考生必须集中由福州市高招办履行高考报名手续,并将高考考生号报送报考院校。具体履行高考报名时间:3月21日至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育统考考点安排
    体育考试考点安排在福建师范大学。
    四、考试时间
    l、体育统考分以下批次进行,各批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批次    设区市       报到时间     考试时间
1    福州、南平、漳州   3月18日    3月19—20日
2    莆田、三明      3月22日    3月23日—24日
3    宁德、龙岩     3月26日    3月27日—28日
4    厦门、泉州      3月30日    3月31日—4月1日
五、考试科目
    1、体育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每个项目满分为25分)。
    2、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3、单独招生、录取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体育及文化考试科目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六、政审与体检
    考生的政审与体检工作由考生文考报名所在县 (市、区)高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七、考生志愿的填报
    1、体育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凭考点发给的《考生填报体育类志愿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体育类专业升学志愿有关手续。
    2、考生须按《2005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安排的批次,以及《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志愿卡》设置的志愿,填涂本人升学志考生须持本人《体育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设点高校报到(福建师范大学综合体育馆),办理参加体育考试手续,缴交体育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参加体育考试。
     3、体育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办理兼报理工类专业升学志愿有关手续。
    4、考生填涂的志愿表(卡),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录取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育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按体育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根据录取进程先参加体育专业录取,待体育专业志愿批次录取全部结束后,再参加理工类专业录取。
    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 155厘米,不能录取到省属院校体育学各专业(省外院校体育学各专业的身高要求按招生院校规定执行)。
    九、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必须按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
    2、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详细时间向当地招委会咨询。
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十、其他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报考费,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2、考生须自备个人专业考试必须品,如:服装、钉鞋(只允许使用短钉鞋)等;
    3、有关体育考试具体事宜,考生可向设点高校或省高招办普招科咨询。
    考点咨询电话:0591—83465224
    省高招办咨询电话:0591—87841550、87843064
    福建省招生监察举报电话:0591—87841974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2005年3月14日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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