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梅山工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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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日”主题确定
发布时间:2005-03-14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2166
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确定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本报讯(记者 李小伟)3月28日是今年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主题确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为迎接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地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围绕主题,确定教育日及全年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遵纪守法,预防交通事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教育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讲座、知识竞赛、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录像、组织交通安全训练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坚持和完善小学生放学路队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种制度。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公安、建设、共青团、少工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加强宣传,共同做好“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地公安、建设部门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过街天桥、人行道、隔离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增加和完善相关设施。在日常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要增派警力,加强对大中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尤其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段、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巡逻;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严格管理各种农用车辆,严禁搭载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各地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对接送学生、幼儿的专车和驾驶员要定期检查,做到定车、定驾驶员、定管理人;
建立专门台账,健全接送制度,严格规范校车管理。各地建设部门要严格监管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公共客运服务的经营者,保障公交企业选择优秀司乘人员,配备车况良好的车辆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继续在少年儿童中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活动内容要紧密结合“安全教育日”主题进行安排,要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指导做好这项工作。在“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每一所中小学校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努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活动,充分调动青少年儿童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通知最后要求,在重点开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育活动的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也要针对当地安全工作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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