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关于领取2005年高考“注意录取”表的通知
关于领取2005年高考“注意录取”表的通知
各中学:
请各校4月20日至21日派人到招生考试中心领取高考“注意录取”表,有关如何公示及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1、2005高考照顾政策。
2、办理教师子女证明格式及内容要求。
南安市招生考试中心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一、2005高考照顾政策
第十一章 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
第五十二条 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十三条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四条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2、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我省省属高等专科学校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省级优秀学生;
5、烈士子女;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7、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第十二章 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第五十五条 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
第五十六条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2、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
第五十七条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3、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普通高等院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兽医、经济动物养殖、动物科学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第五十八条 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除本科第三批外,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交优先投档;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3、民族院校及其它院校举办的民族班,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该校学历培养层次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下40分以内照顾,录取符合政策具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
4、民族院校及其它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老区预科班,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该校学历培养层次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照顾录取符合政策且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第五十九条 录取投档时,凡享受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省内高等学校。
第六十条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先由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上报省招生委员会,由省招生委员会再研究确定是否符合加分条件以及具体的照顾分值。
二、办理教师子女证明格式及内容要求。(证明条统一由所在单位用十六开纸打印,应写清以下内容):
2005年高考考生__________,____年____月出生,性别____,就读__________中学____年级____班。其父(母)_________同志系 __________中学(中心小学)的教师,_____年_____月开始任教,至今连续教龄共 _____年。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二00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