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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01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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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综[2006]360号 | |||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完中校、独立高中、综合高中、民办高中: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熟悉六个维度中各个指标的评定要求,并按规定成立组织机构,规范评定程序,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
各校应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填写《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总评表》,并作为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档案永久保存,评价结果应保证学生能够随时查询。
南安市教育局
200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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