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01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3950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南教综[2006]360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完中校、独立高中、综合高中、民办高中: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熟悉六个维度中各个指标的评定要求,并按规定成立组织机构,规范评定程序,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
    各校应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填写《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总评表》,并作为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档案永久保存,评价结果应保证学生能够随时查询。
                                  南安市教育局
                                 200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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