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南安市爱心助学工程贫困学生信息库的通知(南教政[2011]10号)

发布时间:2011-06-07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1569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南教政[2011]10

关于建立南安市爱心助学工程贫困学生信息库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爱心助学工程是我市 “百万大手牵小手·十大工程”关爱活动之一。为切实掌握我市贫困学生基本情况,推动爱心助学工程的有效实施,根据《南安市教育系统“百万大手牵小手”关爱活动部门联席会议纪要》(〔201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南安市爱心助学工程贫困学生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学生入库办法

      1、由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南安市贫困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1)。

      2、所在学校深入了解贫困学生家庭实际状况,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表现,初步确定入库人选,并填写《南安市贫困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育局政教科。

      二、贫困学生入库说明

     1、贫困学生范围:全市各类中小学生。

     2、贫困学生入库条件:

      ①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2010年低保证的低保家庭子女;

      ②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中小学生;

      ③因父母重大疾病、伤亡或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

      ④烈士子女、孤儿或残疾学生。

      3、不得进入贫困学生数据库的情况:

      正在接受校级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奢侈浪费,使用手机者;有吸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者。

      三、贫困学生信息报送方式

每学年报送一次。各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1个月内将《南安市贫困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文稿)报送市教育局政教箱邮箱(电子邮箱:zjk86367835@163.com,邮件“主题”栏应注明“ⅹⅹ学校贫困学生信息”)。首次报送时间为2011615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入库条件,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实效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申报和审查认定工作,凡符合资助标准原则上都要登记上报。严禁工作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坚决杜绝报“人情”生和“关系”生。

      2、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宣传,让每位学生都知晓这项工作。贫困学生信息库建立之后,我市爱心助学工程各参与单位开展爱心助学活动时,资助对象将从贫困学生信息库中择优选取,但不能保证上报的贫困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3、各学校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南安市贫困学生信息采集表》,并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贫困学生信息不外泄。

       附:1南安市贫困学生信息采集表(点击下载) 

            

 

                        南安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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