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并溪美中学等七所中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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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2011〕1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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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并溪美中学等七所中学的通知 | |||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2010-2015年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通知》(南政文〔2010〕34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撤并溪美中学、霞溪中学、南阳中学、梅镜中学、洪濑中学、四都中学、石砻中学等七所中学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8月起,溪美中学、霞溪中学归并入南安一中新校区;新侨中学恢复完中校建制,洪濑中学、四都中学归并入新侨中学;石砻中学归并入华侨中学,南阳中学、梅镜中学撤并。 二、原溪美中学、霞溪中学、南阳中学、梅镜中学、洪濑中学、四都中学、石砻中学等七所中学初中招生片区由市教育局协同有关乡镇,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重新划分。 三、原溪美中学、霞溪中学、南阳中学、梅镜中学、洪濑中学、四都中学、石砻中学等七所中学教师的分流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制订,根据全市初中教师编制、初中生源变化趋势及专任教师的实际需求合理调配。南安市一中新校区应向全市公开招聘部分教师。 四、原溪美中学、霞溪中学、南阳中学、梅镜中学、洪濑中学、四都中学、石砻中学等七所中学的学校印章及学籍管理专用章由市教育局收回并作废。 五、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闲置处置的意见》(闽教财〔2006〕66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撤并后闲置校舍和土地管理的通知》(南政文〔2005〕213号)精神,撤并学校校园校产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闲置校舍由市教育局协同有关乡镇(街道)确定产权归属,或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资产置换,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建设。转移使用或托管的校舍要注意安全,不安全的校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撤并△ 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编委办,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黄仲咸教育基金会。 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办事处,诗山镇、洪濑镇、丰州镇人民政府。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教育局,南安市委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文卫委,市政府王春金代市长、市委曾焕楷副书记、市人大傅金山副主任、市政府李清安副市长、市政协周建宣副主席。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