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11〕3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中职教育各项国家重大惠民政策,推进中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促进我省中职学校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精神,结合我省中职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电子注册、学籍异动和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职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中职教育发展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国家资助政策的不断扩展,我省中职学校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在校生规模逐年扩大。学生生源结构多元化、在校学生学籍异动较频繁,对中职学校学籍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职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是落实国家各项资助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和学校要从维护国家教育资金安全、预防违法犯罪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中职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各中职学校校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具体管理机构,确定具体管理人员,层层建章立制,责任到位到人,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为落实各项中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提供有效保证。
二、严格实施中职学校新生入学电子注册制度
2011年全省中职继续实行注册入学制度,统一使用“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中职部招收的中职新生和五年制高职新生。其中非全日制中职新生需单独编订《新生录取花名册》,并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方能办理电子注册。省属学校招收的学生(含非全日制)均报我厅统一进行电子注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指导各学校做好新生电子注册信息的采集工作,确保只有实际报到入学的新生方可注册,并详实采集入学新生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照片等信息和学校基本信息。同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杜绝虚假注册,严禁中职注册新生同时注册为技工学校或普通高中新生,严禁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确保中职新生电子注册信息准确无误。对不如实上报学生信息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惩有关学校和责任人。同时,各地各校要严格做好以下三类学生的电子注册工作:
(一)五年制高职新生的注册。各有关高职学院和中职学校应及时到我厅职成处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工作,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要求,进行新生入学电子注册,其中“学制”应选填为5.0年,“学习性质”应选填为“五年制高职”。
(二)以广播电视、网络信息、远程技术等方式为主实施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的新生注册。有关中职学校须将新生统一编订《新生录取花名册》,由各教学点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教学点学籍管理”模块进行电子注册。省属学校招收的新生经教学点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予以电子注册后,其后续学籍管理仍由我厅统一管理,招生数计入教学点所在地的招生总数。
(三)参与劳动预备制免费培训“两后生”的注册。各设区市要指导有关中职学校,严格按照闽政办[2010]200号文件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同时要通过“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新生电子注册,其中“学制”应选填为“0.5(或1.0)年”,“学习性质”应选填为“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
三、认真完成中职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
(一)2011年中职新生入学注册信息“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与“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要同步进行,并于
(二)全省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电子注册操作要求
1.各设区市应指导所属中职学校,严格按照我省中职学籍管理系统的操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及时做好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课程设置等新生注册前的基础性工作;在进行新生注册时,应下载学籍数据导入模板,真实完整地填写新生学籍卡的必填字段,在为非全日制中职学生注册时,应将“学习形式”选择为“灵活学制”;在完成初步校验后,应按专业一次性导入系统,导入后还必须按专业、班级进行再一次核对,以确保信息完整、无误。各校在报送学籍信息时,均需上传新生照片信息,否则不予电子注册。
2.各校导入的新生学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已导入的学生实际没有报到入学或已离开学校,必须于学校开学或学生离校的当月底前在电子学籍管理平台上办理学籍异动(退学)手续,确保一名学生只能在一个学校注册入学,不做学籍异动的将视为故意虚报学生注册信息,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3.各校对2010级和2009级已经注册在籍的学生学籍信息数据尚未完成修正的,必须于
四、切实加强中职在校生学籍异动月报工作的监管
为配合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和免学费政策的有效实施,各设区市要指导各校认真落实中职在校生学籍异动月报制度,并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各中职校要以在校生电子注册信息为基础,如实建立每月在校学生学籍异动信息统计台帐,并于每月25日前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与“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汇总上报一次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在校生学籍异动和助学变动信息,切实执行学籍异动每月“零报告”制度。我厅将对学籍异动月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处:杨尊东,0591-87091261;省电教馆:赖文昭,0591-87837486。
福建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