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国家安全 共同守护!——南安市梅山工程学校开展2022年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2年4月15日 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宣传主题为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 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保卫国家安全 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我们需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发挥好自己的力量 一起保卫国家的安全 那么国家安全包含哪些方面?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能做些什么?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国家安全相关知识 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 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以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等不断拓展的新型领域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维护国家安全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要做到八个“不” 维护国家安全,归根结底是在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靠大家! (一)班主任(教师)通过安全教育平台提供的“国家安全”教育视频资源,对本班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建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学生登录泉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点击“国家安全”专题宣传图片或到“我的学习”中参与相关知识学习并完成问卷调查,掌握信息安全、文化安全等国家安全基本常识,增强爱国主义情感、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 (三)各班级于4月15日前完成安全教育平台“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 (四)学校充分利用校园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氛围。 (五)全体师生认真收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专题节目: (1)2022年4月15日:当日收看,19:35播出 (2)2021年4月15日:《戮力同心 守护国家安全》 (3)2021年4月14日:密码法专题节目《守护安全,密码在你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