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暑期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5-06-27 发布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微信转载 阅读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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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4〕2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收费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泉教规〔2024〕5号)要求,现就2025年民办学校暑期招生收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暑期提前招生报名时,应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不得擅自出台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或延长收费期限进行收费。

二、各民办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管银行账号,并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三、各民办学校应简化收费流程,提供对公账户相关联的“二维码”,由家长“扫码”缴费或采用转账收费,不得收入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金,不得现金退费。


南安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6日


来源 | 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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