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南教综[2011]46号)

发布时间:2011-06-10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10199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南教综[2011]46



关于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安[2011]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贯彻执行。
   
一、创建时限
   
2011年至2013年,每年评选一批“平安先行学校”,通过三年努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达到“平安先行学校”标准。其中,每年的61-930各校自评和申报,101-1031教育局组织初评,111-1231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验收。
   
二、创建规划
    1.
全市各中心小学、市直学校今年必须完成“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
    2.
根据闽教安[2011]9号文件规定:“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成效应作为精神文明、党建先进单位的前提条件,未通过“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的,不能参评文明学校、达标学校、示范性学校和党建先进。对此,2012年准备参加各类先进荣誉评选表彰的初中校,2011年也应通过“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
    3.
其他初中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在2011-2013年全部通过“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
    4.
中心小学下辖的完小、幼儿园,必须在2012-2013年完成“平安先行学校”创建,考评验收由中心小学组织进行,教育局抽检。
   
三、创建要求
    1.
参加“平安先行学校”评选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验收办法》)要求,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申报表》、自评报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即《考评验收办法》中第五条规定项目)、自评项目表等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五份在930日前报送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2.
“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大局,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平安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先行学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创建“平安先行学校”作为学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争取早日通过“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
                                 
南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文卫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分管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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