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安[2011]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贯彻执行。 一、创建时限 从2011年至2013年,每年评选一批“平安先行学校”,通过三年努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达到“平安先行学校”标准。其中,每年的6月1日-9月30日各校自评和申报,10月1日-10月31日教育局组织初评,11月1日-12月31日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验收。 二、创建规划 1.全市各中心小学、市直学校今年必须完成“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 2.根据闽教安[2011]9号文件规定:“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成效应作为精神文明、党建先进单位的前提条件,未通过“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的,不能参评文明学校、达标学校、示范性学校和党建先进。对此,2012年准备参加各类先进荣誉评选表彰的初中校,2011年也应通过“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 3.其他初中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在2011-2013年全部通过“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 4.中心小学下辖的完小、幼儿园,必须在2012-2013年完成“平安先行学校”创建,考评验收由中心小学组织进行,教育局抽检。 三、创建要求 1.参加“平安先行学校”评选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验收办法》)要求,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申报表》、自评报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即《考评验收办法》中第五条规定项目)、自评项目表等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五份在9月30日前报送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2.“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大局,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平安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先行学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创建“平安先行学校”作为学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争取早日通过“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 南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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