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泉 州 市 公 安 局
文件
泉 州 市 建 设 局
共青团泉州市委
泉 州 市 少 工 委
泉教执[2005]3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团委、少工委、市直中小学:
今年3月28日是全国第十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认真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及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现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团委、省少工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闽教未[200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本着对中小学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的态度,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针对当前我市中小学生交通事故频发,围绕主题,确定学校安全教育日及今年安全教育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教育,要结合我市开展的创建“交通安全校”及“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及交警辅导员的作用,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希
二、各地各校在“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要举行“六个一”活动,即张挂一幅宣传标语,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举办一场交通安全讲座,观看一场交通安全教育片,出一版交通安全宣传板报,组织一次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用寓教于乐的形式丰富“安全教育日”活动。
三、各地要充分发挥教育、公安、建设、团委、少工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配合,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教育资源,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及市区交通秩序大整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的交通信号及标志标线及设施,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上放学期间的交通疏导,加强运载学生用车的管理,确保中小学及幼儿园交通安全。
四、各地各校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请于4月10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附件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附件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建设局 共青团泉州市委
泉州市少工委
2005年3月17日
附件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建设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少工委
闽教未〔2005〕2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团委、少工委、厅直属中小学: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厅〔2005〕4号)确定今年3月28日(星期一)为第1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及全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教基厅〔200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维系着千百万个家庭,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将交通安全确定为今年“安全教育日”的主题,十分符合我省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实际。上个学年度,我省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超过百人,占全省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总数的20%以上。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是我省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团委、少工委和中小学校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教基厅[2004]4号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安全教育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及学生交通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地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根据当地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遵纪守法,预防交通事故,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教育活动。要充分运用最近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放的安全教育资料以及学校的各种宣传阵地和设备,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教育、公安、建设、团委、少工委等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配合,继续开展好创建“平安校园”、“中小学校园治安特别管护区”、“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和“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活动,营造自我教育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结合“安全教育日”,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安全隐患。活动期间,省有关单位将派人赴各地抽查活动开展情况。
三、各地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的情况,请于4月中旬书面报省未保办。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建设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少工委
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