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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

发布时间:2009-06-06 作者:管理员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4618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

    采用现代远程教学技术手段,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含网络版)IP课件为主要教学媒体,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

    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BBS、电子信箱、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三、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一)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二)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本计划中证据学为限选课。

   (三)选修课可由学生根据自己需要在教学计划进程表中自由选择,但原则上拓展知识类的课程的学分选用不得超过总学分的10%,另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用。

   (四)非法学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学生参加法学本科学习时,必修补修:刑法学、民法学、法学基础知识等课程。每门课程4学分,由中央电大提供课程说明、教学要求和教材,主要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教学。 

 (五)统设服务的课程,中央电大可提供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省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省电大负责。

   (六)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均须安排形成性考核,由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共同组织。形成性考核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形成性考核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七) 教学实践环节包括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环节,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论

文。实践环节由省电大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法院旁听、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

    (八)毕业论文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以多样化,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教学要求。

    四、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福建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五、教学计划进程表(附后)

法学科法学类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进程表

六、课程说明

(一)本科课程

    1.开放教育入学指南

  本课程1学分,课内学时18,开设一学期。

  开放教育入学指南是为配合教育部开展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接受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在进入专业(课程)学习之前,了解和熟悉电大开放教育新的学习环境,建立与开放教学模式相适应的新的学习理念,了解并尽快适应远程开放教育教与学的方式,掌握基本的学习技能,逐步培养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概述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含义、特点及其与其他教育形式的区别;介绍广播电视大学的系统结构、办学形式、运行机制、教学管理和社会声誉;介绍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一般的学习形式、学习方法和技巧;介绍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学习的方法,怎样利用计算机网络与教师、同学进行交流,以及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一般教学媒体的使用方法等等。

    2.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个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3. 国际公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常识。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法的定义及渊源,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

    4. 国际私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5.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6.知识产权法

本课程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发展。

    7.合同法

    本课程系统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8.商法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商法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9.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与民用诉讼文书,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方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书;司法机关的笔录类文书等。

    10.劳动法学

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课程,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基础上,可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性的研究。

11.英语Ⅱ(1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为公共英语课程,通过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掌握2200左右的常用词汇(包括英语Ⅰ要求掌握的1600词)以及相关的常用词组;能够掌握并正确运用基本的语法知识;能够听懂日常生活中发音清楚、语速较慢的简短对话或陈述,并能用英语进行简短的日常交谈;能够阅读中等难度的一般题材的简短英文文字材料,理解正确,并能够读懂通用的简短实用文字材料,如通知、介绍和广告等;能够写简短的应用文,如日记、信函、通知等。

12.英语Ⅱ(2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54,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为公共英语课程,通过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掌握2800左右的常用词汇(包括英语Ⅰ要求掌握的1600词)以及相关的常用词组;能够掌握并正确运用基本的语法知识;能够听懂日常生活中发音清楚、语速较慢的简短对话或陈述,并能用英语进行简短的日常交谈;能够阅读中等难度的一般题材的简短英文文字材料,理解正确,并能够读懂通用的简短实用文字材料,如通知、介绍和广告等;能够写简短的应用文,如日记、信函、通知等。

13.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各专业必修的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操作技能,并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使用,为学生使用计算机和进一步学习计算机有关知识打下基础。

课程的主要内容:计算机的产生、发展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组成,计算机安全常识等计算机基本知识;信息处理概述,计算机中数和字符的表示方式,汉字输入方法等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Windows操作系统基本使用方法;计算机网络基本概念和Internet使用方法;Word文字处理系统;Excel电子表格系统;PowerPoint电子演示文稿系统;信息安全与网络道德等。

14.证据学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限选课程。

课程的主要内容:证据法的概念、性质和地位;证明的对象、责任、标准以及推定和司法认知;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笔录等。

(二)补修课程

    1.刑法学#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任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讲授与学习研究,使学生较为系统地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原则和具体制度,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基本问题。

    本课程的总体教学要求是: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基本问题。

    2.民法学#

    本课程4学分,课内72,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民法学课程是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民法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在规律性,总结民事法律规范在适用中的经验,以正确理解和运用民事法律,为民事立法提供理论依据。《民法学》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民法概述、物权概述、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民事责任。本课程主要教学目的,是依据法律专业的需要,对必修本课程的学员进行有关民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培养。

    民法学应在商法、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专业课程之前开设。

    3.法学基础知识#

    本课程的学分为4学分,课内学时72,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非法学专科毕业的学生接受比较全面的法学基础知识的教育,使其具备继续完成本科学习的基础,达到我国教育部对法学本科学生的基本要求。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阶段补修课“法学基础知识”课程的教学内容由三部分构成: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本质和类型、法的作用、法的创制和实施、法律意识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等理论;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内容;国际法等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鉴于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还要补修民法和刑法,在本科教育中还要专门学习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课程,作为法学本科补修课的“法学基础知识”对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不作教学要求,不列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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